许多老人认为,订立遗嘱,无非是用书面的形式,把自己想要嘱咐的事情写下来就可以了。其实,事情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。根据调研数据显示,在法院审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,有近60%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。很多老人自订的“无效”遗嘱存在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、“越权”处置非个人财产、精神状态受质疑以及遗嘱保管不到位等问题。
“走了以后”“离开以后”表达不清晰
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书写、有见证人、有亲笔签名、内容清楚明了就叫遗嘱,实际上,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规范。
北京海淀区的赵先生曾经立过一份遗嘱,但他的签字写在了遗嘱的最上方,而且没有日期,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遗嘱虽由赵先生书写,但遗嘱内容不明确,书写随意,签名在上方不符合常理,也没有写明日期,最终被认定为无效。法务人员说,还有的老人在书写过程中,会用“我走了以后”或者“我离开以后”,但实际上这两个说法并不代表死亡。法律规定,继承是发生在死亡之后的,所以这种表达不清晰,会被判定无效。
遗嘱自行处置夫妻房产无效
有些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并不清楚财产的属性,有时在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份额并不是个人财产。卢女士今年70岁,老伴儿王先生两年前去世,王先生生前自己写了一份遗嘱。原来卢女士和老伴儿有两儿两女,但只有一个外孙对他们格外照顾,因此王先生的遗嘱内容是将自己和卢女士居住的房子留给外孙。然而这份遗嘱被判无效,因为王先生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。
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因此,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是卢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姻期间所得,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而王先生的遗嘱中却处置了属于卢女士的财产份额,因此应属无效。
遗嘱放朋友家 可能被篡改
刘大妈早年丧偶,有一儿两女,她自己立下遗嘱,把房子和一笔存款都做了安排,在遗嘱上写明3个孩子平分遗产,并把自己的遗嘱存放在一个朋友家中,把遗嘱的内容和存放地点分别告诉了3个子女。然而刘大妈离世后,3个子女一起把遗嘱取出来,发现遗嘱有修改的痕迹,原本平均分配的遗产,变成了儿子拿走一半,两个女儿平分另一半。于是姐妹俩把矛头指向弟弟,认为是他篡改了遗嘱。
律师表示,由于遗嘱没有保管在中立的第三方,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。最后法院审理后,经过笔迹鉴定,发现修改的字迹确实不是老人所写,但也排除了三个子女所写的可能性。由于无法看清原来的内容,而新修改的内容又不是刘大妈所写,法院判定遗嘱无效,最终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。
法务人员表示,遗嘱真正生效是在老人百年之后,而不是立完遗嘱之后。遗嘱的保管同样重要。此外,保管遗嘱还需要注意保管环境、纸笔质量等,要防潮、防蛀,注意过若干年后字迹会不会模糊,纸张会不会变脆而碎掉。
律师建议:遗嘱应尽早订立
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特聘法律顾问乔威律师表示,老人必须在身体和精神都正常健康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遗嘱。很多老人立遗嘱时容易忽略这一点,没有准备充足的证据,比如心理健康评估报告,致使百年后执行遗嘱时被质疑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清晰。
乔威律师建议,老人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尽早订立遗嘱,既可以简化程序,也可以防止家产流失外姓。
(据《北京晚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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